重庆市规划局关于2008年度全市城市规划和测绘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区县(自治县)职改办、规划局(建委),市级各部门人事(干部)处,各规划设计单位,各测绘单位:
根据《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开展2008年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8〕40号)精神,工程技术(城市规划和测绘专业)高、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定于9月下旬进行。现将评审申报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时间
城市规划、测绘专业高、中级职务申报材料的受理时间为8月22日以前,逾期不再受理。
二、申报程序
根据《
重庆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下放高中级职称申报评审权限及简化资格考试证书发放程序的通知》(渝职改办〔2007〕12号)的有关规定,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中级职称,由本人申报、单位审核、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进行资格审查并加盖公章。符合申报评审条件的申报材料,由各单位按时派专人集中送我局组织人事处。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申报材料,除我局所属事业单位外的其他单位按市人事局的规定报送相关部门。
对部分特殊情况申报者(如破格申报、“先评后补”等),须由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先将申报材料及相关证明送市职称改革办公室审查同意后,再送我局组织人事处。
三、申报材料要求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评审各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均应如实填写《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重庆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综合情况(公示)表》,并按规定向所在单位人事部门提交学历证书、任职资格证书、职称外语和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或有效成绩证明)、继续教育登记证(卡)、年度考核表、有关考试合格成绩、业绩成果证明、个人政治思想和业务工作总结,以及公开发表的论文、论著(不须另搞鉴定)、学术报告等申报材料和有效证件(有关证件上报时可送复印件,复印件须经区县人事职改部门或市级主管部门盖章确认)。
(二)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应对申报人材料严格审查、认真把关,并按《关于开展全市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公示工作的通知》(渝职改办〔2003〕73号)有关规定进行公示,经单位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方能上报(未经公示的申报材料不得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