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河北省统计局关于印发《河北省统计执法类文书(2005版)》的通知(修订)

(当事人单位名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七条和《河北省统计条例》第三十三条的规定,现将下列会计资料予以先行登记保存:

名 称

数 量

内容及页数

 

 

 

  

 

 

    

 

 

    

 

 



  保存时间自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止,在此期间不得转移和销毁。
  保存地点:
  保管人:

  签发人:

(统计行政机关印章)
二○○ 年  月 日

  (此件一式二份)

  河北省统计法律文书格式(五)
  (副本)

×××统计局当场处罚决定书

编号:[××××]  号

(当事人单位名称):
  你单位因(统计违法行为简要概括)行为,违反了 (统计法律法规条文)的规定,依据(处罚依据的统计法律法规条款)的规定,现决定对你单位处以:
  1、警告;
  2、罚款    元。于 15日内到(代收罚款银行网点名称)缴款。逾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处罚地点:                   
  处罚时间:   年  月  日

  执法人员:(签名)  执法证号:     
  (签名)  执法证号:     
  联系电话:

                               

  处罚决定书正本已送达当事人。
  当事人签收:×××         年  月  日

  (注:正本与副本格式同,印制正本时将右上角改为“正本”,下部当事人签收内容删除)

  河北省统计法律文书格式(六)

×××统计局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统罚告字(  )  号
(加盖正本/副本印)

(当事人单位名称):
  经立案调查查明,你单位存在以下违法事实:

  你单位(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违反了(统计法律法规条文)的规定,我拟对你单位作出给予以下行政处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和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对我局作出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你单位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对符合听证条件的,有权要求举行听证。如你单位进行陈述和申辩、要求听证的,应当自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我局提出,逾期视为无陈述、申辩或放弃听证。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