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做好
《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对
《条例》的学习、宣传做出具体部署,并认真抓好落实。要将
《条例》补充列入统计“四五”普法规划,做为一项重要的学习验收考核内容。要紧密结合当前统计工作实际,特别是围绕经济普查、服务业统计、民营经济统计等重要统计工作,有针对性地做好
《条例》的学习、宣传活动。要充分利用电视、电台、报纸、网络等各种宣传媒体,采取举办培训班、专题讲座、组织座谈会、报告会、知识竞赛、制作宣传栏、宣传片等生动活泼的形式,全方位、多角度、多渠道对
《条例》进行宣传,以贯彻实施
《条例》为契机,在全省掀起统计普法宣传新高潮。通过宣传,使统计法律知识深入人心,让统计调查对象明确在统计活动中的权利和义务,自觉配合统计工作开展;通过宣传,使各级领导干部掌握统计法律知识,自觉支持统计部门依法统计,抵制在统计工作中的违法行为;通过宣传,营造全社会知法、守法的良好环境。
三、深入贯彻实施
《条例》,依法规范统计工作行为
《条例》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的职责、统计调查管理、统计资料的管理和公布、统计监督检查、法律责任等都作了更加具体明确的规定。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遵守执行这些规定,对照
《条例》结合统计工作进行一次全面深入地自查,查找问题,分析原因,采取措施,改进工作,依法规范统计工作。各级统计部门要做贯彻执行统计法律、法规的表率,按照建设法制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统计依法行政,依法履行统计行政管理职责,落实统计行政执法责任制,将统计工作方方面面都纳入到
统计法治轨道上来,不断提高统计工作整体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