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一级综合汇总单位必须保留基层单位的纸介质统计表,如个别基层单位因特殊原因以电话报数的,接报人要有电话记录记明情况,并要求基层单位及时补报纸介质统计表。
(二)综合表
1、按照报表制度规定和汇总程序要求,将基层报表进行计算机汇总生成综合表。
2、按制度规定,综合表与基层表的计量单位不一致的,在汇总过程中,要及时将计量单位进行转换。
3、汇总出的综合表“单位个数”与基层单位或部门报的表数要相符;综合数据必须由基层数据汇总而成(仅限于全面调查),不得随意调整综合数据。
4、“服务业个体户经营情况(冀服421)”中的“上年同期”数必须与上年报告期数据相一致。
5、汇总形成综合数据后,按照《河北省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试行)》进行审核评估,并附报“报表说明”,对波动较大或有特殊原因的数据要详细说明。
二、报表流程
(一)基层表
1、基层单位(或调查对象)工作流程:
(1)数据与资料的采集:即根据服务业统计报表制度规定的取材渠道,获得所需的各项财务数据及相关资料。
(2)加工、整理财务数据:即按照报表制度规定的各项统计指标的统计口径、计算方法、计量单位等要求,对数据进行加工、整理,形成统计报表所需要的数据。
(3)填写统计表:即按照基层表“填报规范”要求,认真填写各类服务业统计报表。
(4)审核:即对统计表的填报数据、计量单位和逻辑关系等方面进行审核。
(5)报送:对统计报表审核无误后,要按照所在地统计部门规定的时间、方式,上报一级综合汇总单位。
2、一级综合汇总单位工作流程:
(1)人工审核:接到基层报表后,先要凭经验进行人工审核。
(2)数据录入:对经人工审核无误后的报表进行录入。
(3)计算机审核:经过机审,如发现问题,及时查询订正。在更正计算机数据的同时,也要更正纸介质报表,保证机表数据一致。
(4)评估:按照《河北省服务业统计数据质量审核评估办法(试行)》规定,对基层表进行分析评估。
(二)综合表
1、数据采集:收集形成本级综合数据所需要的报表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