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泉港前烧加油站等6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6〕33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泉港前烧加油站等6家企业:
我委于2006年 3月22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3号令)、《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5]319号)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泉港前烧加油站、上杭县官庄超力加油站(原上杭县官庄柴油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浦城关加油站(原漳浦县绥安镇衍盛加油站)、平和县中南加油站(原平和县东坑加油站)、平潭县看沃高章加油船(闽平渔F886)、福安市白马船务有限公司(华福加油1号)等6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其中闽平渔F886经营期限至2007年8月12日止,华福加油1号经营期限至2006年9月22日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浦城关加油站的经营期限为20年,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