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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泉港前烧加油站等6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泉州泉港前烧加油站等6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6〕33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泉港前烧加油站等6家企业:
  我委于2006年 3月22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3号令)、《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5]319号)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泉港前烧加油站、上杭县官庄超力加油站(原上杭县官庄柴油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浦城关加油站(原漳浦县绥安镇衍盛加油站)、平和县中南加油站(原平和县东坑加油站)、平潭县看沃高章加油船(闽平渔F886)、福安市白马船务有限公司(华福加油1号)等6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其中闽平渔F886经营期限至2007年8月12日止,华福加油1号经营期限至2006年9月22日止,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浦城关加油站的经营期限为20年,自本决定作出之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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