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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吊销永定县细科坑煤矿有限公司细科坑煤矿等2家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吊销永定县细科坑煤矿有限公司细科坑煤矿等2家煤矿企业煤炭生产许可证的通知
(闽经贸能源〔2006〕187号)


龙岩市煤炭管理局、永定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各有关煤矿生产企业:
  根据福建煤矿安全监察局《关于对永定县细科坑煤矿有限公司细科坑煤矿等2家煤矿企业不予颁发<安全生产许可证>的通告》(闽煤安监综合〔2006〕21号),经研究,决定对永定县细科坑煤矿有限公司细科坑煤矿、永定县大坑煤矿有限公司和兴大坑矿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请永定县煤炭行业管理办公室立即将上述2家煤矿企业的煤炭生产许可证以及生产、建设所用技术资料和地质资料予以收回,并于4月20日前上缴我委,同时配合有关部门按照关闭取缔矿井的六条标准实施关闭取缔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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