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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长乐市宏运石化有限公司珠湖加油站等5家企业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长乐市宏运石化有限公司珠湖加油站等5家企业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44号)


长乐市宏运石化有限公司珠湖加油站等5家企业:

  我委于2006年 4月5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变更《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3号令)、《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5]319号)等文件有关规定,经审查,同意以下5家企业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变更手续:

  一、长乐市宏运石化有限公司珠湖加油站企业名称变更为福建宏运石化有限公司珠湖加油站;
  二、龙岩市新罗区东肖经委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变更为陈帆;
  三、沙县富口镇农机加油站法定代表人变更为张经炜,其成品油零售批准证书有效期为3年,自本决定之日起至2009年2月28日止;
  四、福州市国融化工产品有限公司企业名称变更为福州国融化工产品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变更为谢木生、地址为福州市晋安区连江北路5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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