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永泰县葛岭镇新兴加油站等5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41号)
永泰县葛岭镇新兴加油站等5家企业:
我委于2006年 4月4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3号令)、《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5]319号)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永泰县葛岭新兴加油站(原永泰县葛岭镇新兴加油站)、福建省汽车运输总公司闽清公司加油站、永春县永美加油站、福州市琅岐供销社建材煤炭石油门市部(加油站)、闽清县云龙京福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等5家企业零售经营汽油、柴油。其中闽清县云龙京福石油有限公司(加油站)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自本决定之日起至2007年11月22日止。
按照行政许可办理期限要求,请你们于2006年4月30日前到我委办理《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领取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