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
官洋上行加油站等6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40号)
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官洋上行加油站等6家企业:
我委于2006年 4月10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3号令)、《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5]319号)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官洋上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官洋下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洋中上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洋中下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沙县上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沙县下行加油站等6家企业零售经营汽油、柴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