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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官洋上行加油站等6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
官洋上行加油站等6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40号)


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官洋上行加油站等6家企业:

  我委于2006年 4月10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2004年第23号令)、《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5]319号)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官洋上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官洋下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洋中上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洋中下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沙县上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沙县下行加油站等6家企业零售经营汽油、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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