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顺鑫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建顺鑫典当有限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47号)


福建顺鑫典当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住所的报告及福州市贸发局初审意见收悉。根据《典当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住所由“福州市温泉支路39号”变更为“福州市鼓楼区六一北路587号小桥新苑1#号楼14#店面”。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49A10006)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