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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加快推进生猪品牌肉产销工作的通知


  三、切实加强屠宰环节肉品加工的监管。各地要在抓好生猪屠宰厂(场)清理整顿工作的同时,加快推进生猪屠宰厂(场)结构调整和资源整合,以有实力的生猪屠宰厂(场)为龙头开展地区间、企业间的联合、并购和重组,形成集团化、规模化、集约化经营的肉类加工企业联合体。要加大资金投入,加快屠宰厂(场)升级改造步伐,规范屠宰加工流程,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改造落后的生产设备和传统工艺,提高工艺、厂房、设备、设施的自动化程度和标准化水平,开展分割冷却肉和低温肉制品加工,提升生产加工技术含量和产品附加值。要加强对生猪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屠宰厂(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标准进行屠宰加工,规范操作技术规程,严格生猪产品检疫和肉品品质检验工作,避免加工、运输、销售中可能造成的二次污染,提供符合卫生质量标准的肉品。要加快推行生猪屠宰厂(场)的资质等级认定和大中型生猪屠宰厂(场)ISO9000和HACCP质量体系认证工作,加强对生猪屠宰环节肉品加工的全程质量监控,严格生猪检疫和产品品质检验工作,不断提高产品质量。

  四、引导、鼓励和规范品牌肉产品流通。品牌肉应具备的条件是,肉品来自经有权部门认定的无公害生产基地并经产品认证,进入机械化、半机械化定点屠宰厂(场)屠宰加工、冷却分割,通过冷链运输和配送进入市场,并经商标注册登记,卫生质量符合国家无公害畜禽肉(GB18406.3-2001)标准。各地要加快制定和完善相关政策,制定生猪品牌肉在养殖、屠宰、加工、销售等方面的标准和检测方法,规范生猪品牌肉产销行为,组织开展品牌肉“食品放心示范店”创建活动,今年省里将再授予一批企业品牌肉“食品放心示范店”称号。要加快实施肉品市场准入制度,逐步推行无公害和品牌肉上市,加强对集贸市场、生鲜超市肉品销售的监管,落实市场开办者责任制度和经营者准入退出制度,建立健全肉品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和不合格肉品退出销毁制度。要实行辖区内外统一的肉品准入标准,鼓励质量优、信誉好、品牌知名度高的肉品在全省流通,打破市场分割和地区封锁。要充分运用鲜活农产品绿色通道政策,搞活品牌肉流通,降低经营成本,推进品牌肉直接进入农贸市场、生鲜超市并给予产品免检和摊位优先等方面的支持。要加快培育和发展一批品牌肉龙头连锁企业,建立品牌肉连锁专销区、专卖店,进入社区并向农村延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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