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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支持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18、加强农村电网建设。“十一五”期间全省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投资113.7亿元。其中:新建110kV变电站133座、容量6036MVA,新建110kV线路2939公里;改造110kV变电站84座、容量2565MVA,改造110kV线路494公里;新建35kV变电站151座、容量791MVA,新建35kV线路2822公里;改造35kV变电站197座、容量924MVA,改造35kV线路1199公里。2006年,全省将完成农村电网建设和改造投资35.5亿元。
  19、加强农村小水电建设。加强小水电规划,规范小水电建设管理,理顺小水电上网问题,推动小水电有序健康发展。“十一五”期间全省新增水电装机120万kW,投资108亿元。2006年新增装机33万kW,投资29.7亿元。
  20、实施农村“户户通电”工程。加快实施我省无电地区电力建设规划,进一步完善城乡电网,按照电网最大限度延伸能够解决供电问题的地区基本实现户户通电的原则,努力实现农村“户户通电”目标。
  六、落实对口扶贫任务,推动贫困山区产业发展
  21、帮助贫困地区调整产业结构。帮助贫困山区加强招商引资工作,积极扶持贫困山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发展,积极引导沿海企业到贫困山区投资兴办内联企业,大力推进山海企业之间的交流与协作,鼓励沿海地区内贸企业到山区发展经营网点。对贫困山区引资引智项目申报、立项和经费安排予以重点支持。利用各类展会平台,帮助贫困山区开拓市场。
  22、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大对我委帮扶乡村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我委每年投入一定资金,帮助对口扶贫乡村加强农村小型水利基础设施和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完善农田灌排体系,提高农业用水的效率,解决饮水困难和安全。帮助对口扶贫乡村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帮助解决人口集中的自然村收听收看广播电视难的问题。
  23、推动农村劳动力培训与就业工作。发挥我委省际对口协作职能,协调有关地区和部门,以“政府搭台、市场引导”方式,开展劳动力技能培训和劳务对接,促进劳动力的有序流动和就业。发挥人才市场和省级专家信息库作用,为山区、欠发达地区智力引进、成果推广、产品介绍、市场拓展提供服务。
  七、加强领导,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24、完善工作机制。各级经贸部门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制定本单位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任务措施,分解落实到各个职能科(处)室,列入年度考核内容,年终兑现奖惩。各市县区经贸部门有关工作情况应及时报送我委。
  25、实施项目带动。各级经贸部门要确定一批支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重点项目,集中财力物力人力,加大帮扶力度。项目选择要广泛听取基层干部和农民群众的意见和建议,深入掌握农业和农村发展的规律和特点,发挥经贸部门职能优势,突出重点,为农民群众多办好事、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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