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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支持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二、创新农村流通与服务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加快发展农村流通业
  5、健全农产品流通营销体系。积极推进农产品批发市场升级改造,支持大型农产品批发市场和农产品流通企业发展,争取一批企业列入商务部“双百”工程;支持现有农产品龙头企业开办农产品超市,实现批零兼营;支持大型农产品物流配送中心建设冷藏和低温仓储、运输为主的农产品冷链系统。
  6、加强乡镇所在地商业规划建设。在乡镇所在地规划建设和改造一批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业街和屠宰场,带动农村市场繁荣。鼓励社会投资乡村加油站点建设,满足农村加油需求。开展商业重镇认定活动,“十一五”期间全省要建设和认定100个商业重镇。
  7、开展“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建设。采取中央和省资金补助等政策,鼓励供销合作社和城镇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向乡镇村延伸,采取统一采购、配送、标识、经营方针、服务规范、销售价格等“六统一”的经营管理方式发展连锁“农家店”,增加经营品种,提高商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并与农副产品收购相结合。三年内全省开设和改造“农家店”1万个,覆盖70%的乡镇和50%的村,形成以配送中心为中心、乡级店为骨干、村级店为基础的农村工业品销售网络。
  8、完善农资流通体系。加快以连锁经营、物流配送等现代流通方式整合改造农资流通服务网络,提高农资流通组织化程度,形成市、县农资配送中心--直营(加盟)连锁超市、农资专业合作社、庄稼医院、村级综合服务站的农资服务网络体系。
  9、加强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网络建设。继续推广南平市下派流通助理的经验,积极扶持发展产销专业协会、专业合作组织、运销大户和经纪人,开展农村商务信息服务工程(信福工程)试点,充分运用社会信息服务资源,采取多种形式在乡村建设信息服务站点,为农民提供商务信息服务。
  三、加强农村食品和农产品质量安全工作,切实保障农村食品消费安全
  10、建设农村食品“三网”。发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综合协调作用,建设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行政监管网和群众监督网。由经贸部门牵头,加强县乡加工食品批发网络建设,发展一批有经济实力和经营管理经验的连锁经营龙头企业,建设全省农村食品现代流通网。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农业投入品、农产品、加工食品、餐饮业食品质量卫生安全监管责任。协调各职能部门加强沟通,建立农村食品安全信息监测系统和信息通报网络,实现信息的互联互通和资源共享。开展农村食品安全性调查分析工作,及时研究分析农村食品安全形势,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整治、早解决。
  11、加强农村肉品和酒类市场管理。加强农村肉品市场监督管理,推行集贸市场肉品索证索票制度,禁止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上市销售。加强牲畜屠宰管理,重点打击城乡结合部猪、牛、羊私宰窝点,加大实行定点屠宰区域的农村市场肉品检查力度,对不适宜定点屠宰的农村地区加快推行屠工制管理,划定实行屠工制区域,抓好农村屠工培训和发证工作。组织开展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的检查,加强对农村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的管理,规范农村酒类流通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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