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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支持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支持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
(闽经贸综合[2006]32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各县(市、区)经贸(经济)局:
  为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发[2006]1号)和中共福建省委、省政府《关于认真做好2006年农业和农村工作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意见》(闽委发[2006]1号),结合省经贸委职能和具体工作,现就经贸部门支持我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产品加工业,推进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反哺农业
  1、加快推进乡镇企业结构调整。发挥乡镇企业支农哺农的优势,大力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和储藏、保鲜、运输业,推动农产品深加工和系列开发。实施中小企业(乡镇企业)成长工程,培育一批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提升产品质量和附加值,创立名牌,增加就业,带动农户增收。“十一五”期间,省、设区市、县(市、区)各重点培育10个关联度高、年销售额分别达5亿元、2亿元、5千万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示范乡镇企业。
  2、着力培育具有地方特色的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把培育农副产品加工产业集群列入《福建省“十一五”加快产业集聚培育产业集群专项规划》,充分发挥闽台农业合作和地方特色资源优势,培育发展我省具有资源优势的水产品、林产品、果蔬食用菌、茶叶、畜牧产品加工等产业集群,重点扶持厦漳闽台合作农产品加工、泉州休闲食品、南平竹木制品、三明林产加工、沿海水产品加工和福州食品加工产业集群。
  3、支持农产品加工业的升级改造。省经贸委设立加快农业产业化和工业反哺农业的技术改造项目专题,重点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采用先进技术、设备进行技术改造,对引进技术进行消化吸收再创新和集成创新,支持欠发达地区发展具有资源优势的农产品深加工项目。将大型农产品加工企业列入省市经贸部门重点跟踪服务的重点企业和新增长点企业,在政策措施上给予支持,鼓励其加快发展。
  4、加强对农产品加工业的引导。制定全省农产品加工业发展规划、行动方案和投资指南,建立重点农产品加工企业示范项目数据库。依托闽港澳中小企业合作平台,引导我省厦漳闽台合作农产品加工、泉州休闲食品、三明、南平竹木加工等农产品加工业产业集群加强同台湾、港澳农产品加工企业和行业的合作,提升我省农产品加工业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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