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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顺昌县新屯加油站等7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顺昌县新屯加油站等7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63号)


顺昌县新屯加油站等7家企业:

  我委于2006年 4月30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5]319号)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顺昌县新屯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霞浦牙城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云霄列屿加油站、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泉州滨江加油站、福建省沙县中联物资有限公司中联加油站等5家企业零售经营汽油、柴油;同意南安市官桥东来贸易有限公司(粤陆丰F2961)零售经营柴油,同意福州锦通石化有限公司(配送企业)配送经营柴油。其中南安市官桥东来贸易有限公司(粤陆丰F2961)的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有效期至2008年8月22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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