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对福州金美达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等项目予以规划确认的通知
(闽经贸市场〔2006〕294号)
福州金美达石化有限公司等单位:
根据《
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2004年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5]319号)、《福建省2001-2010年加油站行业发展规划、2005-2010年成品油仓储行业发展规划》(闽经贸市场〔2005〕84号)等文件的规定,经审查,你们分别申请的原址改建中石化福建南平政和岭腰加油站、建瓯市吉阳农机顺发加油站、永安市安砂国盛加油站,迁建福州金美达石化有限公司(加油站,占用闽侯县上街岐安加油站迁建指标)、中石化福建泉州惠安城关加油站、中石油福建泉州丰泽普贤加油站、中石油福建泉州丰泽安吉加油站、中石油福建晋江旦厝加油站(原石狮市祥芝祥渔鹏鸿供油站),新设莆田市天宏贸易有限公司配送企业,新设闽东渔F623、闽漳渔F602加油船均符合规划,可按规定继续办理后续申报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