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龙岩红炭山七0八化工有限公司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设计方案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5〕101号)
龙岩红炭山七0八化工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审查乳化炸药生产线技术改造项目初步设计方案的申请(龙化综字[2005]9号)悉,根据《
安全生产法》第
二十六条、《
民用爆破器材生产流通管理暂行规定》第
十八条规定及国防科工委民爆局《关于同意福建龙岩红炭山七0八化工有限公司调整工业炸药生产能力的批复》(委爆字[2003]102号),我委于2005年3月13日组织有关部门、专家对该设计方案进行审查论证,于8月7日收到设计单位对该设计方案的修订文件及对龙岩市消防部门审查意见的复函,于11月9日收到你司对硝铵仓库的说明。经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公司按调整后的设计方案组织实施,生产线改造完成后,达到年产8000吨乳化炸药的生产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