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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泉州市闽侨实业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泉州市闽侨实业典当有限公司变更股权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5〕96号)
泉州市闽侨实业典当有限公司:
你司10月31日上报的关于变更股权的申请,以及泉州市贸发局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
》第
十八条
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司内部转让股权。你司注册资本3500万元,原股东泉州市泉基贸易公司将持有的1.61%的公司股权全部转让给股东泉州市闽侨置业发展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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