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泉州市协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住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55号)
泉州市协成典当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变更住所的报告及泉州市贸发局初审意见收悉。根据《
典当管理办法》第
十八条规定,经审查,准予你公司住所由“泉州市刺桐西路中段泉州商贸中心综合管理楼附属楼一层店”变更为“泉州市丰泽街东段圣湖东丰园10号”。
请持本批复及《典当经营许可证》(编号:35022A10002)到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变更后的《典当经营许可证》待商务部统一换发,领取时间另行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