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龙岩市久盛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煤炭经营资格的通知
(闽经贸许可〔2005〕125号)
龙岩市久盛贸易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
我委于2005年12月10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的煤炭经营(批发、零售企业)资格申请。根据《
煤炭经营监管办法》(国家发改委第25号令)和《福建省实施〈煤炭经营监管办法〉若干规定》(闽经贸能源〔2005〕526号),经审查,准予龙岩市久盛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昌融物资贸易有限公司、三明市益林物资贸易有限公司、龙海市吉发煤炭贸易有限公司、泉州华全贸易有限公司煤炭经营(批发、零售企业)资格,有效期为三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