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泉州远东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专用车生产项目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37号)
泉州远东专用汽车制造有限公司:
你司提出的专用车生产项目申请报告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8号令)以及泉州市经委初审意见,经审查,我委原则同意你司专用车生产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关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1、该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000辆集装箱半挂车、散装水泥半挂车、自卸半挂车、厢式半挂车及军事特种半挂车等的生产规模。底盘主要选用包头北方奔驰重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汽车底盘,整车质量与技术达国内先进水平。
2、企业注册资本为2280万元,其中苏炳龙占35%股份,朱丽敏占35%股份,孟梦占30%股份。
3、该企业产品开发依托包头北方奔驰重型汽车有限责任公司,双方已签定《专用车合作生产合同书》(包括技术合作内容)。
二、根据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有关内容如下:
1、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选址泉州市江南高新技术电子信息产业园,用地约3.1公顷(折46.64亩);
(2)新建厂房、办公、研发楼等19591平方米;
(3)购置相应的下料、冲压、焊接、金切、涂装、装配、动力与办公设备;
(4)建设配套公用工程。
2、项目总投资与资金来源
总投资6230万元,其中固定资产投资5180万元,铺底流动资金1050万元。固定资产投资由企业自筹2180万元,向银行申请贷款3000万元。
3、项目建设期1年。
三、项目环保、劳动安全、职业卫生、消防等应按规定向相关部门办理报批手续,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
四、本批复需待国家发改委收到我委上报的项目备案材料后两周内无异议方正式生效,有效期2年。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