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鼓励专业技术人才通过多种方式创新创业。以科技项目为载体,以培养重要领域和行业的创新人才和创新团队为目标,重点支持其开展创新性研究和成果转化工作,支持其承担国家和省、市重大科技项目。对列入国家、省百千万人才计划的科技人员承担的重大科技项目优先给予重点支持。
24、完善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制度。坚持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原则,完善个人自主申报、社会公正评审、用人单位自主聘任三位一体的评聘分开制度。凡在我市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户籍、所有制、身份、档案的限制,均可参加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或考试。
25、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的专业技术人才在不损害原单位和他人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可通过参与项目研发、技术攻关和提供科技咨询、技术服务等多种方式,在不同企业事业单位兼职兼薪;领办创办科技型企业的,经所在单位同意,可保留原身份。
26、以引进高层次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为重点,做好引才引智工作。鼓励国内外各类人才采取柔性流动方式来我市从事兼职、咨询、讲学、科研和技术合作、技术入股、投资办企业或从事其他专业服务。凡来我市工作的外籍科技人才,其工资和薪金所得在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在扣除1600元的基础上,还可扣除3200元的附加费用。
27、建立有利于激励自主创新的人才评价和奖励制度。注重通过实践检验人才,完善人才评价标准,建立以业绩为依据,由品德、知识、能力等要素构成的各类人才评价指标体系。改革和完善科技奖励制度,建立政府奖励为导向、社会力量奖励和用人单位奖励为主体的激励自主创新的科技奖励制度。
五、加强政府引导,营造创新环境
28、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努力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十一五”期间要达到省内中等城市的先进水平。
依法保障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和专款专用。市和各县(市)区在编制年初预算和预算执行中的超收分配,都要体现法定增长的要求,把科技投入作为预算保障的重点。2006年,市本级财政科技三项经费要大幅度增长,达到省内中等城市平均水平,各县(市)区也要按照相应的比例增长。在此基础上,“十一五”期间各级财政科技投入增幅要明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29、发挥财政资金对全面提升我市科技创新能力的引导作用。主要用于引导与扶持科技成果转化;推动企业创新平台和研发机构建设;加强科技基础设施平台建设;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支持产学研合作项目;激励企业开展技术创新和加速先进技术引进消化、吸收和再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