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森林消防队建设工程。"十五"期间共有各级森林消防队69支,到2010年要达到77支,在现有基础之上,加强规范化建设,实行正规化管理,增强队伍实战能力,提高整体素质,建成一支人员稳定、纪律严明、作风顽强、装备精良、技术过硬、训练有素的森林消防队伍。森林消防队分为三级,按照建队标准分级达标,逐步形成完善的森林消防体系。
(三)无线电通信网络建设工程。在"十一五"期间,建立完善的无线通信网络体系,尤其是宽甸、凤城北部山区,要消灭盲区死角,解决应急和平时需要,为森林防火工作提供完备、畅通的通信保障。
(四)森林防火专业知识教育培训工程。森林防火培训实行本级培训制度,建立长效机制,坚持"先培训后上岗"的原则,实行森林火灾扑救指挥人员持证上岗制度。各县(市)区要有计划安排一定数额培训资金,保证培训计划的顺利实施。每年受训人员要达到总数的50%以上,每次培训不少于6课时,使实有人数两年内能轮训一次,真正掌握森林火灾扑救和安全知识,最大限度减少火灾损失和伤亡事故。
四、资金来源
"十一五"期间,森林防火规划项目总投资1050万元(详见附件),以国家、地方和林业部门投入相结合。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保证地方投入不留缺口。林业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大对森林防火的投入。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各级政府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把森林消防基础建设纳入政府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以高度责任感和紧迫感抓好落实工作。从国家和地方利益、眼前和长远利益、生态效益和经济效益方面,平衡和解决矛盾关系,促进规划顺利实施。
(二)加大资金投入和政策支持。把森林防火基础建设纳入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建立森林防火投入长效机制。同时,要用好用足国家关于森林防火有关优惠政策。
(三)加强投入资金的管理。森林防火基础建设资金,要列为专项资金管理,保障资金安全和合理使用,编制项目实施方案,按计划使用好每笔资金,工程结束时,要进行专项审计,防止发生挪用占用专项资金现象。
(四)把基础建设纳入森林防火责任状考核。这项工作要按照项目计划和实施方案的具体内容及时间要求,分别列为当年森林防火考核内容,保证当年投入当年使用,当年施工当年见效。考核从施工进度、施工质量、完成情况等几个方面进行,将考核结果作为奖罚依据,推动森林消防基础建设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