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贵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失效]


  经营管理奖励计算公式为:

  经营管理奖励=利润增长额或减亏额×10%×考评系数

  利润增长额=本年实际利润总额-上年实际利润总额

  减亏额=本年实际亏损额-上年实际亏损额

  当利润增长额为负数(增亏)时,同比例提取罚金,并按奖励分配方案相应扣减绩效年薪。

  第十七条 企业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厂(行)长的分配系数为1,其他企业负责人的分配系数在0.8(含0.8)以下由企业根据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提出分配意见,报市国资委审定。

  第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收入的兑现

  (一)企业负责人的基薪由企业按月平均支付。

  (二)绩效年薪和经营管理奖励的70%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认后当期兑现,对年度指标的完成情况,市国资委可根据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组织专项审核。绩效年薪和经营管理奖励的30%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任时,根据审计结论及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给予兑现。

  (三)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的权重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30%、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20%、不良资产比率10%、三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40%。当企业负责人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时,全额兑现考核期内积累的预留绩效年薪和经营管理奖励;当企业负责人完不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时,按下列公式予以扣减:

  应扣减的绩效年薪和经营管理奖励=考核期内积累的预留绩效年薪和经营管理奖励×(1-任期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

  任期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完成率×30%+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完成率×20%+不良资产比率完成率×10%+三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完成率×40%)

  任期经营业绩各项考核指标完成率=(任期经营业绩各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值÷任期经营业绩各项考核指标的目标值)×100%

  三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完成率=三年各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之和÷3

  第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管理

  (一)绩效年薪的30%和经营管理奖励由市国资委设立专户管理,并建立个人明细帐户。

  (二)按实施意见领取薪酬的企业负责人,不得在本企业领取薪酬方案以外的其他货币性和非货币性收入;在子企业兼职的,不得在子企业领取薪酬。


第 [1] [2] [3] [4] [5] [6] [7] [8] 页 共[9]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