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管理奖励计算公式为:
经营管理奖励=利润增长额或减亏额×10%×考评系数
利润增长额=本年实际利润总额-上年实际利润总额
减亏额=本年实际亏损额-上年实际亏损额
当利润增长额为负数(增亏)时,同比例提取罚金,并按奖励分配方案相应扣减绩效年薪。
第十七条 企业董事长、党委(党组)书记、总经理、厂(行)长的分配系数为1,其他企业负责人的分配系数在0.8(含0.8)以下由企业根据各负责人的责任和贡献提出分配意见,报市国资委审定。
第十八条 企业负责人年度收入的兑现
(一)企业负责人的基薪由企业按月平均支付。
(二)绩效年薪和经营管理奖励的70%在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确认后当期兑现,对年度指标的完成情况,市国资委可根据需要委托社会中介机构审计或组织专项审核。绩效年薪和经营管理奖励的30%与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挂钩,在企业负责人任期届满或离任时,根据审计结论及任期考核结果等因素给予兑现。
(三)任期经营业绩考核各指标的权重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率30%、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20%、不良资产比率10%、三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40%。当企业负责人完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时,全额兑现考核期内积累的预留绩效年薪和经营管理奖励;当企业负责人完不成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值时,按下列公式予以扣减:
应扣减的绩效年薪和经营管理奖励=考核期内积累的预留绩效年薪和经营管理奖励×(1-任期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
任期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完成率×30%+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完成率×20%+不良资产比率完成率×10%+三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完成率×40%)
任期经营业绩各项考核指标完成率=(任期经营业绩各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值÷任期经营业绩各项考核指标的目标值)×100%
三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完成率=三年各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之和÷3
第十九条 企业负责人薪酬的管理
(一)绩效年薪的30%和经营管理奖励由市国资委设立专户管理,并建立个人明细帐户。
(二)按实施意见领取薪酬的企业负责人,不得在本企业领取薪酬方案以外的其他货币性和非货币性收入;在子企业兼职的,不得在子企业领取薪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