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章 经营业绩奖惩
第十五条 市国资委依据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结果对企业负责人实施奖惩。
第十六条 对企业负责人的奖励主要为年度薪酬奖励、经营管理奖励和中长期激励。中长期激励的具体办法由市国资委另行制定。
年度薪酬=基薪+绩效年薪
年度收入=年度薪酬+经营管理奖励
(一)基薪主要根据企业所承担的责任、经营规模和本企业在职职工平均工资及本市企业职工平均工资等因素综合确定。基薪每年核定一次,其计算公式如下:
企业负责人年度基薪=(本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0.7+全市职工年平均工资×0.3) ×(根据资产总额确定的倍数×0.2+根据营业收入确定的倍数×0.4+根据利润总额(或减亏额)确定的倍数×0.4)。(基薪倍数表附后)
(二)企业负责人的绩效年薪与年度经营业绩基本考核指标和分类考核指标的考核结果挂钩。各指标权重为:利润总额25%、净资产收益率25%、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20%、两个分类指标各15%。
绩效年薪基数为基薪的1-6倍,具体倍数由市国资委根据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管理水平、创新能力、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等因素综合确定。不同类型企业经营难度有所区别,垄断性企业经营难度系数为0.8,竞争性企业经营难度系数为1,扭亏增盈企业经营难度系数为1.2。
绩效年薪计算公式为:
绩效年薪=绩效年薪基数×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经营难度系数
其中:80%≤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120%
即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小于80%时,不能计提绩效年薪;计提绩效年薪的上限为绩效年薪基数的120%。
年度考核指标综合完成率=(年度利润总额完成率×25%+净资产收益率完成率×25%+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完成率×20%+分类指标1完成率×15%+分类指标2完成率×15%)
年度各项考核指标的完成率=(年度各项考核指标的实际完成值÷年度各项考核指标的目标值)×100%
(三)经营管理奖励是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增长情况的奖励,由企业根据每个负责人的工作岗位和贡献提出经营管理奖励分配方案。
经营管理奖励与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共性指标的考核结果挂钩,由市国资委商市政府有关专业部门进行考核,形成一个考评系数,并根据企业的利润增长额或减亏额按10%计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