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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贵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失效]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年末所有者权益÷年初所有者权益)×100%

  客观因素由市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审核确定。

  (二)分类指标由企业根据所处行业和特点,综合反映企业经营管理水平、可持续发展能力和核心竞争力等方面的因素自报4个指标,由市国资委选择确定其中2个。

  (三)共性指标包括党组织建设、维护稳定、劳动保障、安全生产、环境保护、重大事项请示报告执行情况等。

  第九条 任期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不良资产比率和三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

  (一)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扣除客观因素后的考核期末所有者权益÷考核期初所有者权益)×100%
  客观因素由市国资委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具体审核确定。

  (二)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计算公式为:

  三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考核期末当年主营业务收入÷三年前主营业务收入)1/3-1]×100%

  (三)不良资产比率。计算公式为:

  不良资产比率=(考核期末不良资产总额÷考核期末资产总额)×100%

  (四)三年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结果,为三年考核的综合考评结果。

  第十条 主要承担国家政策性业务等企业的考核指标,可优先考虑政策性业务完成情况,具体指标及其权重在责任书中确定。

  第十一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按下列程序签订:

  (一)预报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

  1.年度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由企业负责人提出。每年11月底以前,企业负责人按照市国资委年度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年度经营预算及经营状况,提出下一年度拟完成的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并将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市国资委。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三年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的平均值。

  2.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目标建议值由企业负责人于考核期初,按照市国资委任期经营业绩考核要求和企业发展规划及经营状况,提出任期经营业绩考核的目标建议值,并将目标建议值和必要的说明材料报市国资委。考核目标建议值原则上不低于前一任期考核指标实际完成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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