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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贵阳市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实施意见(试行)》的通知[失效]


  (一)依法考核原则。按照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资本收益最大化和可持续发展的要求,依法考核企业负责人的经营业绩。

  (二)分类考核原则。按照企业所处的不同行业和类型,资产经营的不同水平和主营业务的不同特点,实行定量与定性相结合,一企一策,客观、公正、规范的分类考核。

  (三)考核与奖惩相结合的原则。按照责权利相统一的要求,建立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与激励约束机制相结合的考核制度,建立健全科学合理、可追溯的资产经营责任制。

  (四)公开监督原则。企业负责人的考核标准、考核情况、考核结果和年度薪酬纳入厂务公开范围,接受职工监督。

  第五条 实行实施意见的企业,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

第二章 经营业绩考核

  第六条 对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的考核,实行年度经营业绩考核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

  (一)年度经营业绩考核以公历年为考核期。年度考核期内离任的,待年度终结时统一考核。

  (二)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以三年为考核期。考核期内离任的,任期经营业绩考核从任职起至离任止。由于特殊原因需要调整考核期的,由市国资委决定。

  第七条 经营业绩责任书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签约双方的法定名称和姓名;

  (二)考核指标、内容和期限;

  (三)考核与奖惩;

  (四)责任书的变更、解除和终止;

  (五)其他需要规定的事项。

  第八条 年度经营业绩考核指标包括基本指标、分类指标和共性指标。

  (一)基本指标包括利润总额、净资产收益率、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

  1.年度利润总额是指经审计核定后的企业合并报表利润总额。年度利润计算可加上经核准的当期企业消化以前年度潜亏。

  2. 净资产收益率。计算公式为:

  净资产收益率=(净利润÷平均净资产)×100%

  其中:净资产中不含少数股东权益。

  平均净资产=(年初净资产+年末净资产)÷2

  3. 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率。计算公式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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