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社会贡献50强企业和依法纳税50强企业的决定
(丹政发〔2007〕6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2004年以来,我市广大企业在推进丹东社会经济发展、增加财政收入、安置就业人员、发展外向型经济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为社会公益事业做出较大贡献,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促进我市企业又好又快地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等50户企业“社会贡献50强企业”荣誉称号,授予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等50户企业“依法纳税50强企业”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企业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再创佳绩。广大企业经营者要以先进为榜样,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把企业进一步做大做强,为加快丹东老工业基地振兴做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件:社会贡献50强企业和依法纳税50强企业
二○○七年一月三十日
附件:
一、社会贡献50强企业
1. 辽宁曙光汽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 日林集团有限公司
3. 丹东克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4. 辽宁东港电磁线有限公司
5. 中国移动通讯集团辽宁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
6. 中国烟草总公司辽宁省丹东分公司
7. 丹东市安民木业有限公司
8.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丹东市分公司
9. 辽宁金海房地产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10. 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丹东电厂
11. 辽宁鸭绿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
12. 丹东东发(集团)有限公司
13. 辽宁五一八内燃机配件有限公司
14. 辽宁省电力有限公司丹东供电公司
15. 丹建集团(丹东市建筑工程集团有限公司)
16. 东港市东方高新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17. 辽宁联通有限公司丹东分公司
18. 丹东金丸集团有限公司
19. 凤城化工集团有限公司
20. 丹东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1. 丹东万宝源矿业有限责任公司
22.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丹东销售公司
23. 丹东市邮政局
24. 丹东市播磨耐火材料有限公司
25. 国电电力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太平哨电厂
26. 丹东东方测控技术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