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新华旭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半挂车生产项目申请报告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5〕124号)
福建新华旭专用车制造有限公司:
你司提出的半挂车生产项目申请报告悉,根据《
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国发[2004]20号)和《
汽车产业发展政策》(国家发改委2004年第8号令)及泉州市经委初审意见,经审查,原则同意该项目申请报告主要内容,有关事项核准批复如下:
一、项目符合行业准入标准
1、该项目建成后,形成年产1500辆半挂车系列产品的生产规模。底盘主要选用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汽车底盘,整车质量与技术达国内先进水平。
2、企业注册资本为2200万元,其中黄炳福先生占90%股份,陈木水先生占10%股份。
3、该企业产品开发依托一汽解放汽车有限公司,双方已签定《一汽解放专用车合作框架协议书》。
二、根据项目申请报告,项目有关内容如下:
1、主要建设内容
(1)项目选址泉州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汽车基地,用地约13.33公顷(折200亩)。
(2)新建联合厂房9792m²;
(3)购置相应的下料、冲压、焊接、金切、涂装、装配、动力与办公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