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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技改扩建PVA至60kt/a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方案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核准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技改扩建PVA至60kt/a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方案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5〕62号)


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

  你司闽轻产[2005]83号文悉。福建纺织化纤集团有限公司技改扩建PVA至60kt/a项目已经我委备案,现企业提出该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方案,经研究,我委原则同意你司意见,现将有关事项核准如下:

  一、勘察招标方案。鉴于项目是在现有厂区扩建,地下电缆、管线等复杂,现有生产装置为甲级防暴单位,勘察单位须对企业情况熟悉,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第2 号)中关于可以进行邀请招标的规定:第十一条第(一)项 “项目的技术性、专业性较强,或者环境资源条件特殊,符合条件的潜在投标人数量有限的”,同意项目的勘察招标委托招标代理机构进行,招标方式采用邀请招标。
  二、设计招标方案。鉴于项目采用了专有、专利技术,同时有机分厂的扩建、配套公用工程设计要求对现有装置熟悉了解程度高,根据国家发改委等八部委令《工程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招标投标办法》(2003年第2号)中关于可以不进行招标的规定:第四条第(三)项“主要工艺、技术采用特定专利或者专有技术的”、第四条第(五)项“已建成项目需改、扩建或者技术改造,由其他单位进行设计影响项目功能配套性”,同意项目的设计除电石炉扩建采取公开招标外,不进行招标,由企业会同提供专有、专利技术的单位和多次参与企业重大技改项目的设计单位共同设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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