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漳州市芗城石亭民政水泥厂年产40万吨散装水泥生产线扩改项目核准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5〕69号)
漳州市芗城石亭民政水泥厂:
漳州市经贸委漳经贸技[2005]121号文悉。根据国家发改委《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暂行办法》及我委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就你厂年产40万吨散装水泥生产线扩建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厂利用现水泥厂部分场地,新征厂区旁土地2.8947公顷,建设一条φ3×13米水泥粉磨生产线,达产后年可新增散装水泥40万吨。
二、该项目所需原材料水泥熟料、石膏、混合材等由市场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