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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丹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丹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通知
(丹政发[2006]3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对全省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进行调整和综合平衡的通知》(辽政发[2006]16号)以及辽宁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调整丹东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和税额标准的复函》(辽地税发[2006]115)的规定,将我市城镇土地使用税地段等级与税额标准作如下调整:
  一、丹东市市区内地段等级与税额标准
  丹东市市区内划分为5个地段等级,按照大城市的标准确定相应等级单位税额标准。其中:一等地段所属区域为火车站以东,朝凤街、柴草市街以西,铁路线向北延伸1000米以南,鸭绿江以北,沿江开发区(铁路线以西--花园河以东,防洪坝以南区域),单位税额为8元/平方米。二等地段所属区域为花园河以东,火车站以西,朝凤街、柴草市街以东,大沙河以西,铁路线向北延伸1000米以南,鸭绿江以北;沿江开发区(花园河以西,二潮沟以东区域,含月亮岛),单位税额为6元/平方米。三等地段所属区域为胜利桥、滨江桥以东,花园河以西,铁路线向北延伸1000米以南,鸭绿江以北;大沙河以东,曙光路以西,燕窝山以南,鸭绿江以北;一、二等地段铁路线1000米界以北至城区界以南;沿江开发区(二潮沟以西,一潮沟以东区域含江湾工业区),单位税额为4元/平方米。四等地段所属区域为曙光路以东至套外地区,果园沟及经山路以南,鸭绿江以北;五龙金矿办事处、浪头镇、安民镇、蛤蟆塘镇、五龙背镇、汤山城镇、太平湾办事处、同兴镇、九连城镇、楼房镇、三等地段铁路线1000米界以北至城区界以南地区;沿江开发区(一潮沟以西区域仁川工业团地),单位税额为3元/平方米。以上未包括地区为五等地段,单位税额为2元/平方米。
  二、凤城市地段等级与税额标准
  凤城市划分为4个地段等级,按照小城市的标准确定相应等级单位税额标准。其中:一等地段所属区域为东以草河桥为起点,至草河与二道河交界处;南沿二道河至二龙河交界处,顺二龙河至铁路桥;西沿沈丹铁路至丁香山;北沿丁香山到草河大道,延至草河桥以内区域。南河川桥至黄泥楼主道两旁300米以内,河南铁路桥至二龙山桥主道两旁300米以内,凡部分土地在300米以内的,也属此区域,单位税额为5元/平方米。二等地段所属区域为凤城市区二道河以南;草河区保卫村所辖行政区域;沿沈丹铁路良种村、头台村、西街村、北山村所辖行政区域;沈丹铁路与草河交汇的三角地带;大梨树村所辖行政区域。上述区域不含其中所属的一类地段,单位税额为4元/平方米。三等地段所属区域为龙山村所辖行政区域;迎宾岭外及二台村所辖行政区域;通远堡镇东自小黑山轨桥,西至第二水泥厂,南起沈丹公路小桥,北至检查站大桥以内的区域;红旗镇东起土牛河西岸,西至牌坊街西山的东山角,南起红旗腰岭北边,北至土门水库桥头以内的区域;蓝旗镇东起蓝旗粮库,西至山头街,南起土牛河西岸,北至北山汪家;弟兄山镇东自张家沟,西至东兴村一组,南起陈家沟,北至陈家街北山以内的区域;青城子镇老镇区;爱阳镇镇政府所在村(潘家村及顾家村);刘家河镇镇政府所在村(刘家河村);赛马镇镇政府所在村(赛马村);大兴镇镇政府所在村(佟家村);四门子镇镇政府所在村(四门子村);边门镇镇政府所在村(边门村及明亮村);大堡镇镇政府所在村(大堡村);东汤镇镇政府所在村(东汤村);石城镇镇政府所在村(石城村);白旗镇镇政府所在村(白旗村);宝山镇镇政府所在村(宝山村);沙里寨镇镇政府所在村(沙里寨村);鸡冠山镇镇政府所在村(鸡冠山村),单位税额为3元/平方米。以上未包括地区为四等地段,单位税额为1.5元/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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