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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公安局集体和王维东个人的决定

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市公安局集体和王维东个人的决定
(丹政发[2006]37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今年4月11日和5月6日,丹东市相继发生两起特大绑架案。市公安局干警在副局长王维东同志的带领下,深入细致分析案情,缜密侦察,综合运用多种侦查手段,发扬公安队伍特别能吃苦、特别能战斗、特别能奉献、特别能攻坚的优良传统和作风,克服种种困难,不顾疲劳,昼夜奋战,迅速行动,分别在10小时和15小时快速成功侦破两起案件,确保了人质人身安全,并深挖细查,扩大战果,破获了发生在外省市的4起绑架案、3起抢劫案、1起盗窃案,有力地打击了犯罪,及时挽回了社会影响,展示了公安机关良好形象,受到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公安机关领导和广大群众的好评。当前我市正处在改革的攻坚阶段、发展的关键时期、社会转型的重要时刻,亟需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这是保证加快丹东现代化沿海港口城市建设,实现改革奋斗目标的重要前提,我市的公安干警用他们的实际行动为我们树立了保障改革顺利进行的榜样。
  为弘扬市公安局干警的优秀品质和作风,激励全市广大公务员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意识,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和谐社会,市政府决定,给予市公安局记集体二等功,王维东同志记个人二等功。
  希望全市公安干警再接再厉,为人民再立新功。希望全市的公务员向他们学习,学习他们以人为本、求真务实的工作作风;学习他们以人民安危为己任,不顾疲劳,昼夜奋战的拼搏精神,学习他们不畏艰险、不怕牺牲、善于攻坚、敢打硬仗的英雄气概,紧紧围绕振兴丹东老工业基地、构建和谐丹东的中心和大局,为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群策群力,进一步加快和谐社会和平安丹东的建设步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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