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全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的决定
(丹政发〔2006〕50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自2000年我市开展第四个五年民族团结进步活动以来,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全市民族工作紧紧围绕经济建设这个中心,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全面贯彻市委九届十次全会确立的城市发展定位和具体发展思路,与时俱进,不断创新,取得了显著成绩,涌现出一批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这些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与社会的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为表彰先进,进一步推动全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的发展,市政府决定:授予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52个单位丹东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荣誉称号;授予牛向东等70名同志丹东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个人荣誉称号。
希望受到表彰的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珍惜荣誉,再接再厉,为我市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再立新功。全市各级政府、各部门、各企事业单位和全市各族人民要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为榜样,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领导下,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五中、六中全会及市委十次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自觉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严格执行党的各项民族政策和法律法规,与时俱进,开拓创新,扎实工作,为进一步加强民族团结,构建和谐社会,尽快实现建设东北东部现代化沿海港口城市伟大目标而努力奋斗。
附件:丹东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二○○六年十二月二十日
附件:
丹东市民族团结进步模范集体和模范个人名单
模范集体名单:
1. 丹东市委办公室
2. 丹东市委宣传部
3. 丹东市委统战部
4. 丹东市委、市政府信访局
5. 丹东市委组织部干部二处
6. 丹东市人大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
7. 丹东市政府办公室
8. 丹东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9. 丹东市农村经济委员会
10.丹东边境经济合作区管理委员会
11.丹东市科学技术局
12.丹东市人事局
13.丹东市商业局
14.丹东市旅游局
15.丹东市教育局
16.丹东市体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