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教育委员会、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同意西南大学等6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的通知
(渝教高〔2008〕45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高等学校实施学分制的若干意见》(渝教高〔2007〕22号)和《关于高等学校申报开展学分制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渝教高〔2008〕4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在各高校申报基础上,市教委、市物价局、市财政局联合组织开展了重庆市高等学校学分制改革试点评议工作。经研究,同意西南大学、重庆师范大学、重庆交通大学、重庆三峡学院、重庆科技学院、重庆广播电视大学等6所高校实施学分制改革试点。
各有关高校应严格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强领导,进一步明确学分制改革试点的工作目标,完善试点方案,在政策支持范围内努力探索实践,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取得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