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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贯彻落实市人大加强环境保护工作建设环境友好型社会决议实施方案的通知

  继续抓好市政府《鸭绿江流域水污染防治规划实施方案》中确定的重点项目落实工作。市发改委要组织各相关部门尽快确定污水处理厂新厂址,主体工程2007年6月底前开工建设。加快配套管网建设,确保2008年底正式投产运行。各县(市)城市污水处理厂要在2010年前建成并投入运行,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以上,再生水利用率达到20%以上。市建委要加快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确保2008年投入运行,三县(市)垃圾无害化处理厂建设要在2010年前建成并投入运行。
  市海洋渔业局、市海事局要加强港口、码头、船舶污染防治工作,提高海洋污染应急事故处置和赤潮监控能力,严把海洋建设项目审批关,确保近岸海域水质达到功能区标准。
  2.加强大气环境综合整治,不断提高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要继续落实市政府《丹东市大气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方案》,重点整治烟尘、工艺尾气、机动车尾气和餐饮业油烟污染。市经委要组织做好华能、海德电厂和化纤电厂的脱硫项目实施工作。市建委要严格控制拆迁、建筑施工和道路的扬尘管理。市环保局要加大对万通焦化、化纤等企业的工艺尾气治理,加强餐饮业油烟污染治理。市环保局和市公安局要继续加大机动车尾气的污染治理和管理,市行政执法局组织相关部门要加大露天烧烤的整治力度,下气力解决造脏、扰民和环境污染问题。
  3.严格控制污染物排放总量,实现工业企业污染物排放稳定达标。严格执行全市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将总量控制指标逐级分解到县(市)区并落实到排污单位,实行目标责任制,确保总量指标的完成。实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无证或超标、超总量排污。加强对造纸、化纤、印染、化工、制药、食品发酵、铁合金和焦化等污染较重行业的管理,2008年底,国控重点污染源要全部实现在线监控,确保排放的污染物稳定达标。
  4.加强危险废物、核与辐射的管理,确保环境安全。加强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集中处理中心的管理,健全危险废物的全过程管理和安全处置体系。市卫生局、市环保局要加强对各级医疗机构医疗废物处置的监督,逐步强化对诊所和乡镇医院医疗废物的管理,依法规范医疗废物的贮存和处置,严肃查处非法贮存和处置医疗废物,保证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正常运行。市环保局对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实行许可证管理,强化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
  (四)优化经济结构,大力发展循环经济。
  要按照“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的原则,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推进以节能、节水、节地、节材为重点的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宽甸县要抓好硼泥制肥示范项目,做好粉煤灰综合利用和产品推广。市经委要加强对本地区清洁生产工作的组织协调,制定鼓励政策。对污染物超标或总量超标,使用或产生有毒有害物质的企业,市环保局要公布名单,依法实施强制清洁生产审核。积极促进创建环境友好型企业活动,引导企业走新型工业化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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