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相关部门要进一步落实市政府《关于履行环保职责 落实有关部门分工负责制度的通知》(丹政发〔2001〕13号)要求,真正建立和完善由“环保部门统一监管,有关部门分工负责”的环境保护工作制度。市环保局要做好组织协调,并将各项工作分解落实到相关部门。市监察局、市目标办要对各部门年度环保责任目标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和检查,达不到工作目标要求的,取消该部门年度评先资格。组织部门要建立环境保护政绩考核制度,把环境保护纳入地方和有关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政绩考核的内容,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干部选拔任用和奖惩的依据之一。
要建立和完善环境执法监督体系。定期向同级人大、政协报告、通报环保工作。自觉接受人大指导和政协监督,并向社会发布,接受社会监督。
(二)综合整治城市环境,建设人居佳地。
以创建国家环保模范城市为载体,不断提高城市环境质量,为建设人居佳地提供保证。市城乡规划局要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积极推进城市中心区退二进三战略,认真做好城市中心区污染企业搬迁和棚户区改造的规划,市建委要抓紧组织实施。要加大市区的花园河、五道河、大沙河,东港市区的大东沟,凤城市区二道河城市段和宽甸镇的东漏河城市段等城中河的整治力度,成为城市亮点,百姓休闲娱乐的好场所。加快推进城市集中供热工程,抓好城市热电联产的金山热电项目,市房产局要继续加大拆小拼大、联片采暖工作力度,2010年前取缔市区4吨以下燃煤取暖锅炉,县(市)政府驻地镇取缔1吨以下燃煤取暖锅炉。市行政执法局要加强城市管理力度,市房产局要加强街巷环境管理,市公安局要加强社会生活和交通噪声管理,市建委要加强城市生活垃圾和城市排水的管理,生活垃圾做到日产日清,解决城市卫生脏乱差的问题,加快城市绿化步伐,城市绿化覆盖率达到41.2%。
(三)进一步加大污染防治力度,改善环境质量。
1.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和鸭绿江流域综合整治,保障饮用水安全和水环境质量的改善。各县(市)政府要科学划定和调整各县(市)、乡镇饮用水源保护区,切实加强饮用水源管理,解决好农村饮用水源安全问题。市环保局组织制定我市水源保护规划和地下水保护规划,划定我市水源保护区。市建委要完成我市一级水源保护区的围栏和标识牌设置工作。振安区政府在2007年底前取缔水源一级保护区内的排污口,保证二级保护区内无超标排污口,并加大对水源地上游及爱河流域旅游景点的管理力度。市水利局要取缔市水源保护区内的采沙作业点,加快前阳、爱河备用水源的建设工作,保证水源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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