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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漳浦霞美加油站等11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准予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漳州漳浦霞美加油站等11家企业成品油零售经营许可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70号)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州漳浦霞美加油站等11家企业:

  我委于2006年 5月29日以来先后受理了你们提出领取《成品油零售经营批准证书》的申请。根据《成品油市场管理暂行办法》(商务部令第23号)、《福建省成品油市场管理规定》(闽经贸市场〔2005〕319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经审查,同意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漳浦霞美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福建仙游西德加油站、永春县新鸿发加油站、南安市新翔辉加油站(原南安市石井镇进明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天宝上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天宝下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金山上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金山下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朝阳上行加油站、福建省高速公路华陆管理有限公司朝阳下行加油站等10家企业零售经营汽油、柴油;同意邵武市源丰石油配送有限责任公司配送柴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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