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福州物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变更福州报废汽车拆解场地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9号)
福州物供再生资源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设立报废汽车拆解场的请示》(榕物供[2005]022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
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福建省报废汽车收购站和定点拆解场管理办法》(闽政办[2002]102号)和《福建省报废汽车收购站和定点拆解场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闽经贸贸管[2002]695号),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场由福州市晋安区新店镇福飞路139号福州福泰钢铁有限公司厂区用地迁到福州市晋安区鼓山镇洋里200号(福州第一钢铁厂内),拆解场占地面积8898平方米;负责人林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