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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南平市裕源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变更建瓯报废汽车拆解场地址的批复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同意南平市裕源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变更建瓯报废汽车拆解场地址的批复
(闽经贸许可〔2006〕2号)


南平市裕源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要求变更南平市裕源报废汽车拆解有限公司建瓯报废汽车拆解场场址的请示报告》(南裕源拆解[2005]010号)及有关申请材料收悉。根据《报废汽车回收管理办法》(国务院第307号令)、《福建省报废汽车收购站和定点拆解场管理办法》(闽政办[2002]102号)和《福建省报废汽车收购站和定点拆解场设立条件和审批程序的通知》(闽经贸贸管[2002]695号),经研究决定,同意你公司报废汽车拆解场由建瓯市东门外水碓路边迁到建瓯市七里街柳坑桥头边北侧(原柳坑弃土场),拆解场占地面积3200平方米;负责人张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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