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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方案的通知

  (五)落实对国有农场扶助政策。各级政府要将国有农场纳入国家对“三农”扶持政策的享受范围之内,使国有农场及其职工家属在生产经营、基础设施建设、社会事业、社会保障等方面充分享受到国家扶持“三农”的各项政策。
  (六)加强改革宣传工作。各地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等新闻媒体及板报等宣传形式,广泛宣传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政策,为改革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四、组织领导及总体安排
  (一)加强组织领导。国有农场税费改革是国家、国有农场和农工之间利益关系的一次重大调整,关系到广大农工的切身利益,工作量大、政策性强、涉及面广、情况复杂。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对改革工作的领导。要坚持“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原则,市及各县(市)区政府作为实施此项改革的责任主体,要成立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明确改革工作目标和任务。坚持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层层落实领导责任制。建立健全部门分工负责的工作制度,妥善处理好改革中的各种矛盾和问题,改革中出现重大问题要及时向市政府报告。市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各县(市)区国有农场改革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做到“三个确保”。
  (二)总体工作安排。我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分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前期准备。主要工作是搞好培训、做好调研测算。国有农场改革政策性强,参与改革的各级工作人员都应熟悉掌握省、市政府对国有农场改革各项方针政策。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和本部门情况有针对地搞好短期培训,并注重成效。要组织有关部门清理和规范国有农场收费管理。市政府对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并逐级进行宣传动员。
  第二阶段:改革实施。主要工作是完成方案的报批及组织实施。12月10日前,制定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实施方案,报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审批后组织实施。各县(市)区同时制定改革方案报市审批并组织实施。市直有关部门要按工作分工开展调研指导,及时向市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反馈本系统改革工作情况。
  第三阶段:检查验收。主要工作是督促检查、总结验收。12月20日前,市组织对各县(市)区改革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年底前向省国有农场税费改革领导小组上报工作总结。

二○○七年一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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