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切实加强公共消防设施建设。各级人民政府要认真贯彻执行《
辽宁省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管理办法》和本地区消防规划,落实城市公共消防设施建设、维护和管理等工作责任和任务。对公共消防设施不能满足灭火应急救援需要的,要及时增建、改建、配置或者进行技术改造。要按照消防规划改造供水管网、修建消火栓、消防水池和天然水源取水设施,加强对消防车通道、消防通信和消防装备等设施的建设和维护,确保公共消防设施有效好用。
根据《丹东市消防规划》,结合滨江中路的消防供水实际情况,2007年年底,滨江中路沿线必须完成消防水池、消防水鹤或提水站建设,从根本上解决滨江路消防供水问题。到2009年,要完成丹东市水上消防站建设,同时按建设部、国家发改委《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建标[2006]42号)配备水上消防队站各类装备,承担水上灭火抢险救援任务。
(四)配齐配足灭火抢险救援装备。按照《
城市消防站建设标准》和消防工作要求,结合我市实际,配置各类消防灭火抢险救援装备。各级发展改革、财政等有关部门每年要安排相应资金更新车辆、器材及个人防护装备。
(五)建设模拟训练中心和消防装备供应基地。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和省公安厅联合下发的《关于建设省、市消防模拟训练中心用地有关问题的通知》(辽国土资发[2002]16号)和我市消防工作实际,建设丹东市消防模拟训练中心和消防供应基地。2007年,完成丹东市消防模拟训练中心和消防供应基地的选址和建设的前期准备工作,完成1500平方米消防应急物资保障储备库建设工作。2009年前,完成丹东市消防模拟训练中心和消防供应基地的建设。
三、发展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形成多元化消防力量体系
(一)征召政府专职(合同制)消防队员。认真落实省、市消防工作会议确定的征召政府专职消防队员的工作任务,补充灭火抢险救援警力。到2008年,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全面推行消防文职雇员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将执法岗位和非执法岗位相对剥离,将原来从事文秘、档案管理、消防宣传、计算机维护与管理等岗位的警力置换出来,充实到执法第一线。
各级公安消防部门要对现有的保安队伍进行消防安全培训,使其能够真正承担起初起火灾扑救、消防宣传、防火巡查等项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