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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民宗委“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和《市民宗委巩固和扩大学习整改活动成果方案》的通知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和办公室负责,各处室参加
  三、强化组织监督和社会监督,营造学习整改活动成果效应可持续的氛围和环境
  (一)加强督促检查。进一步加大对整改事项进展情况和各处室贯彻执行规章制度情况的督促检查,定期通报整改情况和执行情况,对整改不力、执行不严的处室给予通报批评,限期整改。委分管领导对整改进展情况和执行规章制度情况每半年研究一次,各牵头处室每季度研究一次。
  责任领导:委党组书记、主任谭建祥负责,各分管副主任分头抓落实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负责,办公室参加
  (二)加强考核评价。组织服务对象对处室和公务员个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情况进行公开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和实施奖惩的重要依据,鼓励先进,鞭策后进。
  责任领导: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晓波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三)强化社会监督。一是向社会公布我委公开电话和电子信箱。二是扩大政务公开度和透明度。制定委年度工作计划时主动征求区县(自治县)和市级宗教团体的意见;决策重大事项前认真听取民族宗教界人士的意见和建议;每半年召开一次情况通报会,分别向民族界、宗教界人士通报全市民族、宗教工作进展情况;每年分别举办一次民族界人士和宗教界人士暑期学习座谈会。三是扩大考核测评范围。年终对各处室和公务员个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工作进行考核时,更加注重基层和群众的接受度、认可度和满意度,以基层和服务对象的满意度作为检验整改成效的标准,并将参与测评的范围扩大到区县(自治县)民宗部门、市级各宗教团体、民族宗教界人士(代表)及其他服务对象,接受社会的监督。
  责任领导:委党组书记、主任谭建祥负责,各分管副主任分头抓落实
  责任处室:办公室和机关党委共同负责,各处室参加
  四、落实责任主体,确保巩固和扩大学习整改活动成果人人有任务,人人有责任
  围绕贯彻落实学改活动中形成的八项制度成果为主线,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委党组对委机关巩固和扩大学习整改活动成果工作负总责,委党组书记、主任负有负总责的责任;委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负责抓好分管范围内的整改事项的落实和相关制度的执行;各处室是具体承办单位,处室主要负责人是直接责任人,机关全体工作人员都是具体责任人。
  采取全委职工理论学习会、处务会及职工自学等多种形式,组织全委干部职工深入学习领会学改活动中形成的八项制度的具体规定和内涵,使每一位干部职工准确把握岗位工作内容、熟悉工作程序、明确工作时限、清楚工作责任,自觉以制度去规范自己的工作行为。
  委领导和处室负责人要做好表率。凡是要求基层做到的,机关必须首先做好;凡是要求干部做到的,委领导和处室负责人必须率先做到。坚持分级负责,分级承担责任。在巩固和扩大学习整改活动成果过程中,无论哪一级出了问题,无论哪个处室整改不落实,都要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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