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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民宗委“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和《市民宗委巩固和扩大学习整改活动成果方案》的通知

  整改时限:2006年12月22日前完成整改
  (二)针对“在宗教工作中,有时口头上讲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相互尊重,但一接触到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总有给人隔一层的感觉。对有特殊生活习俗的民族宗教界人士的生活习俗尊重不够;帮助解决外来穆斯林群众的特殊生活需要不主动、不积极;帮助他们解决经营中的实际困难服务不到位,与用真心真情去引导他们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要求存在较大差距”问题的具体整改意见。
  长期整改方向:坚持政治上团结合作,信仰上互相尊重,充分发挥民族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在促进民族团结、维护宗教稳定、构建和谐重庆中的积极作用,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民族宗教界广大群众服务的思想,为促进重庆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近期整改事项:向民族宗教界人士通报民族宗教工作情况,与民族宗教界人士开展谈心活动,认真听取民族宗教界人士对我委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抓好清真食品生产、供应、管理工作。
  整改目标:切实解决委领导班子成员、业务处室和工作人员联系民族宗教界人士不够经常、不够紧密甚至有的关系生疏的问题;进一步解决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供应问题。
  整改措施1:建立健全《市民宗委联系民族宗教界人士和定期向民族宗教界人士通报工作、交流信息制度》,坚持每半年举行一次情况通报会,每年分别举办一次民族界人士和宗教界人士暑期学习座谈会,认真听取民族宗教人士的意见和建议。
  责任领导:委党组书记、主任谭建祥负责,分管民族工作和宗教工作的副主任分头抓落实
  责任处室:政法处负责制定制度,有关处室负责落实
  整改时限:2006年12月23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2:针对前一个时期反映的突出问题,开展清真食品生产、经营和供应情况专题调研,制定加强清真食品生产管理工作的具体意见;指导穆斯林学生较多的高校办好民族食堂;帮助指导主城区办好1-2个清真餐馆。
  责任领导: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杰锋
  责任处室:民族处负责,宗教一处协助
  整改时限:2007年底前完成整改
  (三)针对“有的机关干部接待处理民族宗教人士来信来访时,存在厌倦情绪,躲避问题、回避矛盾;存在多一事不如少一事的思想和行为。对来访的民族宗教界人士缺乏耐心,工作不细致,有时甚至一推了之”问题的具体整改意见
  长期努力方向: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加大群众监督力度,进一步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近期整改事项:修订完善《市民宗委信访工作规则》。
  整改目标:切实解决少数处室和工作人员轻视怠慢群众来信来访问题的现象和行为,进一步转变机关作风。
  整改措施1:建立《市民宗委来信(访)和接洽办事首接(问)工作责任制度》,来信(访)和基层民宗部门、民族宗教界人士和服务对象来机关衔接工作、咨询政策、办理有关事务时,由相应处室负责接洽,并负责解答有关问题、办理有关事务和协调有关事项,首接处室全程服务、负责到底;向社会公布我委信访工作机构(办公室)的通信地址(重庆市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附1号百业兴大厦12楼,邮编:400020)、电子信箱(cqmzw@163.com)、信访投诉电话(89075157、89075158)、信访接待时间和地点(江北区建新东路3号附1号百业兴大厦12楼1204房间),为群众反映情况、提出建议、意见或投诉请求提供便利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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