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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民宗委“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和《市民宗委巩固和扩大学习整改活动成果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民宗委“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和《市民宗委巩固和扩大学习整改活动成果方案》的通知
(渝民宗委发〔2007〕9号)


各区县(自治县)民宗委(局、办),市级各宗教团体,少数民族干部培训中心,本委各处室:
  《市民宗委“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突出问题整改方案》和《市民宗委巩固和扩大学习整改活动成果方案》已经委主任办公会议审查通过,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二月十二日

  市民宗委“执政为民、服务发展”突出问题整改方案

  一、对照大力强化以人为本观念的要求,查找出的在公仆意识、服务意识淡漠方面存在的问题
  (一)针对“区县民宗部门来机关办事,有时接待不热情。由于民族宗教工作的特殊复杂性、敏感性和很强的政策性,区县民宗部门的同志为妥善、慎重处理有关问题,到市民宗委汇报情况、咨询政策、办理公务时,机关有的干部反应消极,甚至以事情多为借口不热情接待,不认真解答他们提出的问题。民族宗教界人士到机关办事,有时几句话就‘打发’他们走,不愿意太多与他们交流沟通,没有真正把自己摆在人民公仆的位置上,服务意识不强”问题的具体整改意见。
  长期努力方向:牢固树立“执政为民、服务发展”意识,努力建设服务型政府机关,使市民宗委成为基层民宗部门干部、民族宗教界广大群众和服务对象之家。
  近期整改事项:审定出台《市民宗委“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办法》,对各处室和重点岗位人员进行考核。
  整改目标:切实解决机关有些处室和工作人员“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问题。
  整改措施1:审定出台《市民宗委“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办法》。结合年度考核,请基层民宗部门、市级宗教团体、民族宗教界人士和服务对象对处室和委机关工作人员进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的一项重要内容。对考核结果较差的个人,除进行批评教育,责令其限期改正外,取销当年评优资格。
  责任领导: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晓波负责,副巡视员陈振协助
  责任处室:机关党委
  整改时限:2006年12月31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2:建立《市民宗委机关干部定期到基层民宗部门学习锻炼制度》。每年选派1-2名机关干部到民族宗教工作重点区县(自治县)民宗部门进行为期三个月以上的学习锻炼,增进对基层民族宗教工作的了解,体察基层工作实情,不断增强为基层、为群众服务的自觉性和主动性。
  责任领导: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晓波
  责任处室:干部处
  整改时限:2006年12月23日前完成整改
  整改措施3:修订完善《市民宗委接待工作规则》,不断提高接待服务工作水平。对来机关办事的人员,做到笑脸相迎、态度热情、服务周到、随到随办。
  责任领导: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周晓波
  责任处室: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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