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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市民宗委“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2.服务质量(10分)
  (1)联系民族宗教界人士制度不落实,经查证属实的,每人(次)扣0.5分。
  (2)办事久拖不决或者相互推诿,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
  (3)对服务对象不一次性告知办理要求,或者首问未能清楚告知办理要求,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1分。
  (4)涉及服务质量其他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每次扣0.5分。
  (二)依法履职的考核内容(40分)
  1.大局意识(10分)
  (1)对已经清理修订的规范性文件不执行的,发生一次扣2分。
  (2)利用各种手段为处、室谋取利益,经查证属实的,发现一次扣2分。
  2.审批事项(10分)
  (1)继续执行已经废止或者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的,发现一次扣2分。
  (2)擅自设置或者变相设置审批项目的,发生一次扣2分。
  (3)对涉及不同处、室的审批事项不及时主动协调,本处、室审批事项完成后不移交或者拖延移交其他处、室或其他部门的,扣1分。
  (4)超过规定时限进行审批的,每件扣1分。
  (5)涉及审批事项其他问题的,每次扣0.5分。
  3.检查、验收(7分)
  (1)违反规定组织检查、验收,增加基层负担的,扣1分。
  (2)检查、验收中发现问题后不指出或者不提出解决意见的,扣1分。
  (3)不严格按照标准检查、验收,或者搞“关系检查、验收”,经查证属实的,扣1分。
  (4)涉及检查、验收其他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扣0.5分。
  4.实施处罚(8分)
  (1)没有法定依据或者超越法定权限,随意实施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强制措施的,扣2分。
  (2)擅自设立处罚种类或者改变处罚幅度的,扣2分。
  (3)因服务对象对执法处、室的执法行为提出异议而受到加重处罚、刁难勒卡或者打击报复,经查证属实的,扣3分。
  (4)涉及实施处罚其他问题,经查证属实的,扣0.5分。
  5.执行有关制度规定(7分)
  (1)坚持每月一次处务会制度,少1次,扣0.5分。
  (2)坚持每周一次政治、业务学习制度,少1次,扣0.5分。
  (3)坚持每季度学习整改活动整改事项自查制度,少1次,扣0.5分。
  (4)按时完成年度调研报告,少一篇,扣1分。
  (三)办事公开的考核内容(10分)
  1.办事内容(3分)
  对政策规定、工作职责、审批事项、办事指南、工作流程和便民措施等应向服务对象公开而未公开或者应告之而未告之的,每项扣0.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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