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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创建“市直机关文明单位”活动规划》的通知

  1.全面贯彻党的基本路线,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的各项决策措施,依法行政、执政为民。
  2.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深入基层调查研究,提高办事效率,切实为基层和群众解决具体问题,办好事、实事,圆满完成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基层满意度高。
  四、实施步骤
  根据《中共重庆市委办公厅、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的通知》(渝委办〔2004〕46号)和《市直机关党工委、市文明办关于印发重庆市市直机关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及考评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渝机工委〔2000〕10号)文件的要求,我委创建市直机关文明单位工作拟按以下步骤进行:
  第一阶段:(2007年1月-2月)。调整、完善创建活动领导机构和工作班子;制定《重庆市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机关创建市直机关文明单位规划》,报市直机关党工委。
  第二阶段:(2007年3月-8月)。通过召开职工大会等方式进行广泛深入的宣传发动工作,增强职工创建意识;将细化的《工作责任分解表》发到各处室,根据创建要求和分工全方位开展创建工作,基本达到“市直机关文明单位”的标准和条件。
  第三阶段:(2007年9月-12月)。对照《重庆市文明单位建设与管理办法》、《重庆市市直机关创建文明单位管理及考核验收办法》规定的条件和要求,总结创建工作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弥补。
  第四阶段:(2008年1月-6月)。整理汇总创建活动文字、图片及音像资料,制作档案汇编,做好准备工作。
  第五阶段:(2008年7月-12月)总结创建工作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及时整改弥补,迎接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抓好组织建设,落实创建工作职责
  为加强组织领导,保证创建活动顺利开展,结合委机关的实际,成立了创建领导小组和办公室,负责全委创建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见附件2)。各处室负责人为本处室的直接责任人,并要确定专人负责此项工作。机关党、政、工、和妇委会等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群策群力地作好创建工作。
  (二)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形成齐抓共创的良好氛围
  广泛深入地向职工宣传创建活动的目的、意义,熟知创建活动的条件、标准和要求,明确单位和个人的责任,做到全员参与、人人有责,形成合力,造就声势,把文明单位创建活动同党建工作先进单位、先进职工之家的创建活动结合起来,整体推进,持之以恒,一抓到底,切实促进委机关物质文明、政治文明、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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