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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宗委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3.积极推进党务公开工作。要认真贯彻民主集中制,健全领导班子议事规则,发扬党内民主,逐步推进党务公开,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积极推进党员权利保障条例的贯彻执行。由干部处牵头,会同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落实。
  4.积极开展行政执法监察和效能监察,建立“执政为民、服务发展”长效机制。要认真执行重庆市民宗委“执政为民、服务发展”考核办法的规定,促进重庆市民宗委“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8个成果制度的全面贯彻执行。由机关党委牵头,会同委机关各处室负责落实。
  5.认真执行党内监督条例,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要切实执行党内监督各项制度,完善监督机制,促使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加强对民主生活会等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严格落实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由干部处牵头,会同机关党委负责落实。
  6.规范公务员津补贴政策,认真开展厉行节约、反对铺张浪费。
  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制止奢侈浪费的若干规定》,严格执行我委制定的各项内部管理制度和接待标准,禁止用公款互相宴请、大吃大喝和参加高消费娱乐活动以及各种名义的公款旅游,由办公室牵头,会同委机关各处室负责落实。
  认真做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要认真贯彻中央《关于严肃纪律加强公务员工资管理的通知》(厅字〔2005〕10号)等文件精神,严格按照国务院和市政府关于公务员工资制度改革的有关政策,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严禁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由办公室牵头,会同干部处负责落实。
  继续落实党政机关公务用车的规定。要认真执行《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调整党政机关汽车配备使用标准的通知》(厅字〔1999〕5号)和《重庆市公务车辆管理办法》(渝委办〔2002〕19号)以及市纪委、市机关事务局、市监察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党政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通知》(渝机管〔2004〕19号)的规定,严禁领导干部违规驾驶公车及公车私用。由办公室负责落实。
  7.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
  对本单位的党员领导干部及相关人员贪污贿赂以及在库区寺观教堂迁建及相关工程项目、寺庙维修资金的各种项目审批、少数民族发展资金的各种项目审批工作中,以权谋私、权钱交易的,严肃查办,坚持纪律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由机关党委牵头,会同干部处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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