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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宗委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宗委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的通知


本委各处室:
  《重庆市民宗委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已经委党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处室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四月六日

重庆市民宗委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
和反腐败工作责任制

  为了认真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中纪委第七次会议上的讲话精神,认真落实渝委办发〔2007〕6号文件要求,切实抓好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围绕我委2007年目标任务,特制定2007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分工责任制。
  一、认真贯彻落实胡锦涛总书记提出的领导干部作风建设八个方面的要求,认真落实委机关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由委党组书记谭建祥同志负总责,实行统一领导、统一部署、统一实施。
  1.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持从严治党和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进一步完善机关党风廉政责任制体系。委机关的党风廉政建设由谭建祥同志负总责,分管领导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负责分管业务处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各处室负责同志齐抓共管,具体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职责。机关党委、干部处负责党风廉政建设的监督检查工作,强化责任追究。
  2.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要严格按照“八个坚持、八个反对”的要求把改进党员干部作风作为促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重要切入点,认真解决领导干部在思想作风、学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方面的突出问题。切实改进会风、文风,促进领导班子和党员领导干部提高领导和谐社会建设的本领。由干部处牵头,会同机关党委、办公室负责落实。
  3.积极贯彻落实《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要认真组织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该《实施纲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坚持不懈地推进反腐倡廉工作。以领导干部为重点,以树立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为根本,以权力观教育为核心,切实加强对党员干部的党风廉政教育。由机关党委牵头,各处室负责落实。
  4.认真落实胡锦涛同志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精神,进一步巩固“执政为民、服务发展”学习整改活动成果,认真落实各项整改措施,按照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教育和引导机关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发展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本质要求,不断增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自觉性。要以解决人民群众最直接、最关心、最现实的利益为重点,坚决纠正违背科学发展观、违背和谐社会建设要求的行为。要大力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确保政令畅通,维护市委和市政府的权威。由机关党委牵头,会同各业务处室负责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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