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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宗委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重庆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庆市民宗委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本委各处室:
  《重庆市民宗委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的实施意见》已经委党组审定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四月六日

重庆市民宗委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
(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重要讲话精神,根据市委、市政府的总体安排和部署,结合重庆民族宗教工作实际,特制定本意见。
  一、加强学习,深刻领会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的精神实质
  (一)学习目的
  深刻认识胡锦涛总书记对做好重庆新阶段工作的重要指示,不断深化对讲话精神实质的理解,自觉把思想统一到中央和市委、市政府的战略部署上来,自觉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努力做好全市民族宗教工作。
  (二)学习主题
  围绕重庆新阶段发展的“314”总体部署,切实在如何理解、如何贯彻两个方面着力,做到总体上领会精神实质,具体上联系工作实际。
  (三)学习内容
  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在参加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重庆代表团审议时的讲话,认真学习汪洋、王鸿举同志在传达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干部大会上的讲话,及时学习其他文件材料。
  (四)学习方式
  采取专题学习、交流讨论、专家讲座等形式开展集中学习,处室和干部职工结合工作实际进行自学。
  (五)学习时间
  总体上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3-5月,主要学习胡锦涛总书记和汪洋、王鸿举同志的有关讲话,结合民族宗教工作实际,调整完善工作思路。第二阶段为6-8月,主要学习市第三次党代会精神,明确贯彻落实措施。
  二、调整思路,积极适应重庆新阶段发展的“314”总体部署
  (一)根据重庆新阶段发展的“314”总体部署,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我市民族宗教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等重大战略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民族宗教工作方针政策,牢牢把握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的主题,以贯彻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以推动渝东南民族地区城乡统筹发展为重点,加强城市和散杂居地区民族工作,巩固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民族关系;全面正确地贯彻党的宗教信仰自由政策,依法管理宗教事务,坚持独立自主自办的原则,积极引导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重庆市宗教事务条例》,坚决抵御境外敌对势力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积极营造稳定和谐的宗教关系,为把重庆建设成为西部地区的重要增长极、长江上游地区的经济中心、城乡统筹发展的直辖市,在西部地区率先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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